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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上丨床,家破人亡”:回娘家不能爱爱的习俗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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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上丨床,家破人亡”:回娘家不能爱爱的习俗哪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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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娘家不能爱爱?这种离奇的习俗的成因是什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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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性说爱中文网)第一次听说这个风俗时,我也是一脸懵逼,而许多网友反映,这个风俗在农村地区仍普遍存在:

“有兄弟的女人,‘回娘家’不能和爱人同房,同房会给自己的兄弟招晦气。”

会晦气到什么程度呢?老祖宗们编的段子能把你吓死:

“女婿上丨床,家破人亡”!

“宁可屋头停丧,也不愿屋头成双”!

但是,为什么?

一、被嫌弃的性

一个知乎网友是这么看的:

“说白了, 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你和你老公在这里要夺人家财运福运的, 万一爱爱了, 送子娘娘给你送子了, 不就占了我家的名额么? ”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是关键,只有儿子才是王位、财产、香火的继承人。女儿不能回娘家抢资源,其中就包括“生孩子的资源”。

别剥夺的性
Shutterstock/Everett Collection

回娘家同房,被看成从“送子娘娘”手中抢子嗣,是因为在传统观念里,性只被看成是生育的手段。

性学家潘绥铭的“初级生活圈”理论指出,在中国历史上,性“一直是作为初级生活圈的组成因素之一而存在,无法独立化、本体化和个人化。

翻译成大白话说就是:中国传统观念里,性是繁殖手段,没有独立存在的意义。

所以,除了生育以外,人的性欲望不被看见,甚至需要有意无意地压抑的。

有一个“长住娘家”的传统,最能体现“性只为生育”的观念。过去在惠东地区,女性结婚后仍然住在娘家,只在一些特殊节庆时,到夫家住上两夜一天,而这两夜一天也基本分房住。直到23、4岁后,才能更多地到夫家并同房,以增加怀孕机会,但仍不会长住。在怀孕后快生产时才能住到夫家,生产后会再回到娘家。直到女性的父母去世,女性才会长住夫家。

这是过去的一种避孕手段,客观上减低了女性过早生产和频繁怀孕的风险,可以算作对女性的保护。但在男女相隔的漫长时间里,夫妻的性欲望,都是被长期压抑的,一年几次的爱爱纯为生育。这虽是避孕手段落后时不得已为之,但很能说明性在过去传统观念里的位置了。

而在避孕措施多种多样、性也早已从生育独立出来的今天,我和男友回娘家时,还会被姐妹们提醒“回娘家不同房”,就实在让人哭笑不得。网上对这个风俗的讨论,最后往往也落到一句“入乡随俗吧”的劝告上,这到底是傻,还是太傻?

被禁锢的女性
Shutterstock/pathdoc

二、被嫌弃的女儿

回娘家不让你俩同房,你还能在家里久待么?这风俗听起来就像是娘家在“赶客”。

其实不止这条,只要查查“回娘家”,就会跳出一堆关于“回娘家”的禁忌、风俗,让你感觉到对于“女儿”的深深嫌弃。

比如,“这些日子千万不能回娘家”系列:

除夕和大年初一,不能回娘家,出嫁的闺女在娘家过年会带来不利。

正月十五元宵节,“闺女看了娘家灯,娘家穷得钉打钉”。

清明节,出嫁的闺女这天回娘家,会让邻人说闲话。

端午,这天回娘家,会让人认为婆媳不和,不讲究孝道。

八月十五,应该是团圆的日子,而出嫁之后就是外人,自然不能回娘家了。

立春,“打春走娘家,踩穷了舅子”。

……

这种只为女儿和娘家之间设立的边界,是为了保护谁的利益?儿子。

这些风俗往往把女儿的利益和儿子、娘家的利益对立起来,女儿连同房都会给儿子招惹灾祸,这其实是在反复申明儿子对家庭的唯一继承权不可侵犯。

你想想,为什么对儿子来说,从来不存在“娘家”的说法?

因为父母家就是儿子的家。而女儿则被看成是娘家暂时的旅客,是必须完成从娘家转换到婆家的人。在《娘家与婆家》的研究中,就总结了女性这个转换的过程:从相亲到为婆婆养老送终,她自己成为了婆婆时,才终结了“寄宿于婆家”的命运,到老才把“婆家”变成了她自己真正的家,在此之前,只是丈夫家里承担生育和劳动责任的人,很可能被换掉。

所以,儿子天然继承的一切,女儿需要用出嫁、为夫家劳动和生育、为婆家送终来换取。那不婚的、离婚、不生育的女儿,怎么办?

上个世纪初期,广东一带有“自梳女”的习俗,也就是一群走出家门到工厂打工的女性,有了独立的经济基础后,开始把头发梳起来立志不婚,而是合买一间大屋住到一起,相互扶持。有人担心死后无人烧纸,就结婚后出钱给丈夫“买门口”纳妾,由小妾来完成为夫家生育的责任,自己和姐妹一起生活。

这种由女性自发对传统婚姻制度的反抗,在过去也只会发生在女性经济独立的条件下。即使如此,这种反抗也是牺牲了她们个人性福和其它权利的。

父母的爱
Shutterstock/Tom Wang

到了现代经济社会,女性普遍独立,但在个人层面仍然很难摆脱这种“从娘家到婆家”的转换,“过年回娘家还是婆家”这种每年都会掀起战争的问题,就是女性在“娘家”和“婆家”之间尴尬生存的一个缩影。

而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则是这种性别歧视最显眼的一块大伤疤。

 有人说,儿子赡养父母就是他们继承的理由。但很多人看不到的是,这一点也在发生变化。

一方面,法律上规定无论男女都有财产继承权,并且都有供养父母的义务,这就把权利和责任都更平等地分摊了。

另一方面,女儿赡养父母的比例并不低。《已婚的女儿对娘家父母的赡养研究》的数据表明,在北上广这些一线城市,女儿养老作用超出儿子5.6个百分点,农村女儿养老的比例也只比儿子低10个百分点。

但女儿对娘家的照顾始终被大众忽视,许多家庭仍然把儿子看成唯一的继承人,尤其在农村地区。这也难怪“回娘家不能同床”“回娘家十万个禁忌”之类的风俗仍然有市场。

这些风俗也许只能由女性地位的真正平等来终结了。

何不从我们自己不接受也不劝别人“入乡随俗”开始?

 

参考文献:

厦门大学石奕龙教授的论文《长住娘家与不落夫家的比较》

娘家与婆家——华北农村妇女的生活空间和后台权力》

 

 

(文/谈性说爱编辑部,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鸟鸟酱,我不抽烟不喝酒不打架,但我知道自己不是什么好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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