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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性丨骚扰活动有没有矫枉过正?我访问了一些欧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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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性丨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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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性丨骚扰活动有没有矫枉过正?我访问了一些欧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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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去年开始的反性丨骚扰的#MeToo活动,一定是反性丨骚扰历史上里程碑的事件。但是却也有了质疑的声音,一些人认为这一活动已经矫枉过正。无论如何,不同声音的讨论都是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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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性说爱中文网特约专栏)去年10月数十名女性联名曝光好莱坞大佬制片人哈维·韦恩斯坦对她们的性侵犯和性丨骚扰。此事造成的轰动则远远超出好莱坞的范围。

之后,美国女演员艾莉莎·米兰诺在维特上使用#MeToo标签来呼吁大家传播这个词,让人们能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一场反性侵和性丨骚扰运动自此燃遍全球各地,社交媒体上数千万的女性用发出自己的声音,一些男性也站出来诉说压抑心底多年的阴影经历。

这一运动很快星火燎原烧到各界,反性丨骚扰的呼声史无前例地高涨。

然而近来有人却对它表示不满、担忧,甚至愤慨。法国老牌女星凯瑟琳·德纳芙和100多名法国精英女性联名发表公开信,指责这个运动已经矫枉过正,把本来够不上罪犯的人归为罪犯,而且不给他们申辩的机会,从而造成了一种压抑性自由的极权氛围。

她们说:“强丨暴是犯罪,但固执或笨拙的调情不是犯罪,对女人献殷勤也不等于大男子主义的性侵犯。”公开信的译文在各大国际媒体和社交网络发表后引起极大争议,尤其在欧洲——一个相比美国“政治正确”没有那么严苛,又及其注重个人空间和自由的地方——支持和反对#MeToo的两大阵营相持不下。

支持者认为运动才刚开始,必须趁热打铁;反对者认为运动已经走向极端,必须及时刹车。支持者认为宁可过极,不能不足,因为只有先破才能立;反对者则认为宁可不足也不能滥杀无辜,压迫天性,制造恐怖。

表面上这似乎是激进派和保守派的争论,然而仔细聆听,你会发现她们往往讲得不是同一件事情。一个在讲打破潜规则,一个在讲清洗打情骂俏;一个在讲因,一个在讲果;一个在讲有意识定下的目标,一个在讲无意识产生的作用。连辩论的对象都没有共识,这场打嘴仗当然打不出结果了。你唱你的,我吼我的,全是鸡同鸭讲,越讲越糊涂。因此,想要对这个事件发表意见,我们必须先要厘清自己究竟在谈什么。

打破潜规则
Shutterstock/POJ THEVEENUGUL

什么叫做“潜规则”?

职场潜规则不仅在好莱坞盛行,在很多行业都普遍存在,尤其是女性从业者众多,话语权却被男性掌握的行业。

好比古典音乐界。据某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国女小提琴手说,她在就读音乐学院期间曾受邀参加萨尔斯堡音乐节。到萨尔斯堡当晚,乐团指挥在喝酒时邀她上丨床,她不同意后就要挟她:“我可以成就你的事业,也可以毁灭你的事业。”她仍是没有同意,之后该指挥便在乐团其他成员面前奚落她拿弓的姿势滑稽,并在背后散布她人品有问题的谣言,这对19岁的她来说是极大的打击。

这个例子和哈维·韦恩斯坦的性丨骚扰案例如出一辙,即利用权力(包括地位、金钱和名誉)来迫使他人进行不情愿的性行为或性接触。这和强丨暴无本质区别,一个是用体力迫使、一个是用权力迫使,都是不可容忍的,我想大家不会有异议。接下来情节较轻些的滥用职权问题,如动手动脚、讲黄色笑话、让陪喝酒唱歌,如果你反对,令他不爽,他也可以阻碍你的职场上升途径或散播你是个婊子的谣言。这个猥亵程度虽然不及前者,但动机是一样的,因此也可归为同种类型,即我们平时所说的职场潜规则。

面对职场潜规则,我的观点跟#MeToo拥护者们一样:打破潜规则是每一个希望靠才吃饭、凭本事晋升的男女必须做的事,没有任何模棱两可、讨价还价的空间

但是关于“潜规则”,始终有许多灰色空间存在,以下几点也一样需要注意:

1. 潜规则并非是职场人士专属问题,失业人口或底层员工也会碰到

比如,美国许多领取救济的单亲母亲只有在屈从于公务员的性丨骚扰后才能拿到签字,领到她们和孩子的生活费。潜规则对她们来说是温饱,而非晋升,她们遇到的问题比职业人士的更加严峻,所以我们绝不能将潜规则等同于精英阶层在职场内对于下属的压迫,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滥用自己手中仅有的一点权力。

2. 不仅只有男性才能潜规则女性,女性也能潜规则男性

女上司利用职权性丨骚扰男员工虽然算不上普遍,但并不是没有发生过。时常有初出茅庐的年轻男性提出他们被骚扰,但是他们的声音是整体被忽略的,因为在人们的思维定势中只有男权能骚扰女性,而非相反。因此,我们也不能将潜规则与男权划等号。

女上司利用职权
©壹图网

3. 也有女性主动提出以爱爱换资源的可能性

这条或许争议非常大,但是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如若不能得偿所愿,“潜规则”就成了报复泄愤的武器。有时,弱势者也会利用潜规则为自己谋求利益。

4. 因感情失望而报复

还有的时候,在男女发生关系时是你情我愿的,但之后由于双方期望值不同关系破裂,继而女方控告男方性侵或性丨骚扰来加以报复。这里并没有权力和功利的介入,就算双方有权力悬殊,潜规则也不成立。

然而由于在第3和第4种情况中,当事人往往只有两个人,取证难度极大,双方各执一词,这也是性丨骚扰相关案件的一大难点。

我采访了某荷兰警察,根据她的说法,在她经手的所有强丨暴案中,确实也有一部分由女方捏造,有的出于情感纠纷中的报复,有的则出于掩藏尴尬(少女妈妈)。当然,这发生在女权环境非常友好的北欧,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对于“灰色地带”的界定方式一定也会有所不同。

性丨骚扰

目前西方解决灰色空间的主流做法为,规避一切暧昧。在这种思路下,性丨骚扰的范围被放得很宽,其中包括强行约会、搂搂抱抱、讲荤段子、吹口哨、挤眉弄眼、性暗示、奉承、送具有私人性的礼物、称女性为“小妞”等。

联合国与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法律都是如此广义地去定义性丨骚扰的。在这种定义方式中,最重要的是当事人是否感到受侵犯。我想,铺天盖地的#MeToo标签中,大部分涉及的也是广义的性丨骚扰,而非狭义的潜规则。

同时,透明化也在成为西方职场的新常规:开放的办公间、透明的玻璃墙;领导的独立办公室门是不能从里面锁上的;当办公室里只有男女两人独处时,门一定要敞开;有要事需要关起门谈时,则必须请第三者在场。这里的逻辑是,既然有灰色空间,就放在阳光底下让大家都看到,这样发生纠纷后也有了裁决的依据。

然而,裁判性丨骚扰并非那么容易。即便有透明度和证人,文化差异和思维差异还摆在那里。什么是调情,什么是骚扰;什么是玩笑,什么是侮辱,都可能因当事人的文化背景和思维模式不同而产生差别。

比如南欧人更习惯肢体接触,也更习惯甜言蜜语,当他们跟北欧人接触时就可能会产生误解。又比如,有的女性喜欢人家夸奖她的身材,有的则认为这是在物化女性,同样的话跟不同的人说会得到不同的效果。在裁定性丨骚扰时,这些差异很难一一考虑在内,就算能够全部囊括,裁定也会因太多变量而丢失标准。于是,只剩下一个准则,就是“我是否愿意”——不愿意就是性丨骚扰。

不愿意就是性丨骚扰
©壹图网

举个例子,一个荷兰女工程师在跟共事多年的男工程师出差过程中,男工程师暗示想跟她上丨床。她极其震惊,因为该男工程师一向行为检点,令她尊重信赖。这件事给她带来极大伤害,并非身体的伤害,而是心灵的伤害,她觉得再也不能信任任何男同事了。结果,她向人事部举报了性丨骚扰,男工程师被辞退。你觉得这样的惩罚措施是否过于严厉?

为了避免这样的事发生,西方职场上的男性早就开始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男女两人共进工作午餐、晚餐或下班后去喝一杯变得越来越少了;男性让女性搭车,或男女单独出差也在变少,尤其是当两人有等级差别时。男性不仅在工作场合拉开与女性的距离,也在言谈举止上变得越来越谨慎:不敢开玩笑、不愿谈私人话题,碰碰肩、触触肘这些小动作也尽量不做。

这种影响还波及到了家庭。某美国教授坦白,家庭生活令他紧张,他怕动不动就说错话,但他并没有对女性抱有一丁点不尊重的意思。

在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男孩虽然潜移默化地对女性的自尊相当敏感,但是这也成为某种困境,有些人感到自己无法非常自在地去追求自己心仪的女性。当然啦,所有方式。

无罪推定

荷兰《人民报》的专栏作家艾妮莲·约克曼(Annelien Jonkman)撰文写道,西方女性比男性有强得多的话语权。在新女权的语境中,女人理直气壮、大胆主动。然而,有理了并没有让她们更快乐。不仅她们在职场中的地位并有明显提升,在生活中也没有获得和谐与幸福。相反,男性觉得受到压制,寻找其他方法进行缓解,包括疏远女性;甚至产生应激反应,如到接受他们的地方去寻欢作乐。

我支持#MeToo,但仅限于狭义的潜规则,而非广义的性丨骚扰。对待说不清的问题,我更支持实行无罪推定原则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而非目前广泛采用的有罪推定原则 (presumption of guilt)。

在无罪推定中,我们假设骚扰方是无辜的,只有当证据摆在面前时才判定TA有罪。这样做虽然会有漏网之鱼,但不会滥杀无辜,也不会产生“职场清教运动”、“女性边缘化”这样的非期待后果了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男女不是敌人,两性相处也不是零和游戏。女性的话语权强了,并非一定要以剥削男性话语权为代价。在这个问题上,我同意美国女作家兰诺·丝薇佛(Lionel Shriver)的说法:“最关键的问题是,我能不能说不。”

一个小测试:在工作场合,一个新来的男领导把手放在你裸露的膝盖上,对你说他想在下班后跟你单独吃个饭了解一下。你会觉得这是性丨骚扰吗?假设这个同事年过半百,秃脑瓢,啤酒肚,你会怎么想?设想他是乔治·克鲁尼或火星人伊隆·马斯克,你又会怎么想?

我想答案很明确,女性不能以自身的喜好作为界定性丨骚扰的标准。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你能够拒绝,他不再死缠烂打,或诱逼威胁恐吓,那么就不构成性丨骚扰。

现在,到了冷静下来重新审视我们究竟在谈什么、想要什么的时候了。我想一个捕风捉影、处处设防的世界不是任何人想要的。我想男性和女性、有权和无权、强势和弱势的人都应该能够自由表达自己想要什么,也能够自由表达自己不想要什么。

我希望看到职场没有潜规则,大家还能谈笑风生;我希望看到女性在高层有一席之地,男性也依旧尊重她们、喜爱她们;我希望看到教师、医生、导演、指挥、领导、官员等“高风险职业”有很多人愿意去做,且没有思想包袱;我希望看到男生依旧血气方刚,懂得尊重女性也懂得表达自己;我希望看到男女作为一个团体,争取共同的利益。我想这些才是新女权真正应该去推动的。

 

(文/岳韬,商业故事人、媒体撰稿人和小说作者。她的长篇小说《红蟋蟀》先后被翻译为英文(ShanghaiBlue)与荷兰文(Schemeringboven Shanghai)出版,目前正在完成第二部长篇小说《一夜之差》。)

(特约专栏,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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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性丨骚扰活动有没有矫枉过正?我访问了一些欧洲人”》 有 1 条评论

  1.  的头像
    匿名

    这对现代中国来讲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吧
    这对现代中国来讲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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