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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杯里下药、爱爱中途偷偷摘套……性同意怎么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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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性是美好和愉悦的;另一方面,违背意愿的性行为频频发生,它又显得危险而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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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杯里下药、爱爱中途偷偷摘套……性同意怎么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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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条热搜让人一边长舒口气,一边揪心:深圳一名女生在吃饭时,被男性朋友赵南溪在水杯中倒入一包白色粉末“下药”。幸运的是,好心店员教科书般营救,以续杯为由收走水杯,后私下告知女生,让女生躲过一劫。

 

 

 

目前该男子已因涉嫌强奸而被刑拘。他事后对这位女生表达了歉意。

 

当事人女生则对道歉不予接受,并表示:“下药的时候想过要放过我了吗?”

 

说得对。

 

事实上,从此前的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深圳女员工在入职聚会后遭性侵事件,到深圳女孩险些被下药,性同意在社交平台的讨论不断增多,并由此延伸到了性自主权、性教育等议题,甚至连续几天登上了热搜。

 

但时至今日,建立一个重视性意愿的社会,仍艰难险阻。

 

HBO最近也推出了一部探讨性同意的剧——《我可以毁掉你》,从不同违背性意愿的场景出发,再聚焦到幸存者在经历性骚扰、性侵后,在各种厌女污名下的艰难复原。

 

 

01.

违背意愿的性,比比皆是

 

在剧中,我们可以看到性的两面:一方面,性是美好的、愉悦的。大家可以通过社交软件随意约会,尽情释放欲望,满足自己的心理与生理需要,进而从美妙的性爱中吸取力量、获得支持。

 

另一方面,性也是危险的。众多违背意愿的性行为,让人惶恐不安。

 

比如第一集中,女主角去跟朋友喝酒,结果遭到了与深圳女生相同的事情——被下药性侵。随后她的头被弄伤,手机也被摔坏了。最糟糕的是,由于下药,她失去了那晚的记忆,经过另一个女性的提醒,才意识事情的严重性。

 

随后,她向喜欢的男生倾诉,却被对方严厉地苛责与质疑。他认为女主角没有看好自己的杯子,根本不注意安全,才导致这样的下场。但事实上,这明明是违背女主角意愿的性行为,却为何要攻击到真正的受害者呢?

 

 

又比如,女主角与自己的编辑发生Casual sex(即约|炮)时,她已经向对方明确说明,必须戴套,但编辑却要求女主角换成后入的姿势,趁女主角的视觉盲区,偷偷摘下了套再发生关系。

 

但事后,他却说自己不舒服才提前摘了,并且反问女生为什么没有察觉,明明是她后面没有拒绝,所以才让他“默认”是对方同意自己的行为。言下之意就是女主角虽然前面明确性行为,但是他摘下后没有得到反馈,就是一种“同意”。

 

毫无疑问,趁别人不注意再偷偷摘下套,实则是一种违背意愿的性侵行为;可令我讶异的是,男主角居然还敢反问女主角,并苛责她的不自知,甚至尝试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去忽悠与操控女主角,试图抹掉性侵的实质行为。

 

除了上述违背性意愿的场景,剧中也谈到了性暴力对个人的伤害,尤其是幸存者在此事件中的无力与无助。

 

比如一个男生在约|炮前已经与对方(男性)讲好戴套,离开时却被强迫发生无套性行为。由于男生的体型、力量都不如对方强大,所以即使努力挣扎也无法逃离,直至对方的暴行结束。

 

然而,当男孩鼓起勇气,选择去去警察局上报时,警察却认为是他主动向男炮友发出性邀约,那么也就“同意”了之后的一系列暴力行为,因此无法认定这件事是性侵。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发生关系时,由于其中一方得不到另一方的许可,因此通过金钱去“买同意”的性剥削场景,也出现在了剧中。

 

当一个女生开心地与男生进行亲密接触时,对方却突然掏出了手机,然后开始拍摄她的身体;她讶异地挣脱开男生的抚摸,并质问他并没有取得自己同意,为何做出如此不尊重的行为。但男生却表示只为自己欣赏,不会上传到网上,随后又提出金钱补偿,让女主角答应他的拍摄。

 

看到这里,我有点不寒而栗,甚至有点想停下观看。这些心怀鬼胎的人,不仅是没有得到对方的同意,而且也没有把性伴侣当成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人对待,只是一味地发泄自己的欲望,并同时输出自己的暴力,与畸形的价值观。

 

可这种举动与思想,并非是一种亲密的、愉悦的性体验,反而是以伤害别人为目的,让女性因此承受怀孕、甚至堕胎的风险,也让个体在不知不觉中换上了本可避免的性病,进而让性彻底变成了一件危险的事情。

 

 

02.

建立重视意愿的环境,迫在眉睫

 

如果剧情中各种违背性意愿的场景,让人无所适从;那么现实生活中,关于性同意的真实案例,则更加令人绝望。

 

首先是被媒体曝光的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鲍毓明声称女孩是是“爱”他的,性行为是自愿的,激起了大众对性同意年龄的热议。可从四月初到现在七月份了,案件依然没有一个结果。

 

还有不久前深圳女孩在入职聚会后被性侵的事件。在性侵女孩后,施暴男性却表示双方为情侣关系,并且是清醒且自愿发生的性行为,甚至还在受害者女友报警时,提出了“考虑女性名誉”的威胁。

 

事后,受害女生多次报警,被警方认为是自愿性行为、拒绝立案。直至受害者女友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事情经过为女友维权,才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从而令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上述案例,无疑展示了一个狭窄的、不停紧缩的生存空间:当我们很难把施暴者送入监狱,于是能够做的则是不断自我阉割,比如减少与有犯罪倾向的人接触或者相处,让他们离我们能够掌控的环境中越来越远,以此保存我们的安全与发展。

 

但事实上,无论个体如何谨慎,如何努力,都无法真的避免所有伤害。因此,建立一个重视性文化的社会,则变成了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毕竟,我们在性别议题上的进步,不能只靠悲剧来推动。

 

 

我们需要在社会的各个方面,比如学校的教育,又比如司法理念与实践上,甚至是地铁中的广告,都可以进行推广性同意的定义。在性行为发生之前,一方必须得到性伴侣的明确同意;若没有,就是犯罪的性侵实质。

 

而且,性同意也可以随时收回。即使一方在性行为之前表示同意,但不代表我们就如一块猪肉,接下来可以任由另一方宰割。因为在随后的体验中,一方仍然可以在感受不适后,有权说出一个“不”字,再考虑是否与对方进行更多的亲密接触。

 

此外,愿意出来约会或者一起喝酒,都不是个体表示性同意的意思。事实上,看到别人的状态有些迷魂后,我们更应该照顾他们,确保他们的安全,并非乘人之危地默认性行为的许可。

 

因为,我真的不想再从影视作品中,或者是现实生活中,看到或者听到更多幸存者在回忆“梦靥”时,不断地把性骚扰、性侵经历内化为自己的过错,也无法再从性中得到力量、感到愉悦,甚至身体自主权也由此不再属于自己了

 

在性这件事上,我们要从羞耻中获得解放,从自由中做真实的自己;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继续学习性自由、性同意等议题,在规范自己行为的前提,在尊重、平等的基础上,更好地别人进行爱的互动,进而让彼此都能心满意足。

 

当性活动,在人类世界中已经成为了家常便饭;那么需要各方达成同意的共识,也应该如树生根发芽,牢牢地稳固在我们的思想观念与一举一动中。

 

 

 

文 | 李钘滢

头图来源网络

未标出处图源《我可以毁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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